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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亮案件新闻宣传通稿

发布时间:2020-12-25
        单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的涉恶团伙案件。
       本案由单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某亮、卢甲伟、卢乙伟、赵某生、蒋某立、魏某立、张某娟涉嫌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于2018年9月18日向单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单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经过全面的案件事实梳理,发现此案的主要特点是被告人卢某亮纠集被告人卢甲伟、赵某生、蒋某立、魏某立等人采取滋扰、纠缠等“软暴力”行为讨债,没有实施砍杀、殴打等“硬暴力”手段,上述人员企图通过规避暴力手段来实现谋取不法利益的目的明确。经过公诉专案组大量细致工作,准确认定卢某亮等人的行为属于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对他人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行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并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多家民营企业及个人正常生活、生产、经营的行为,应依法认定为“软暴力”,“软暴力”丝毫不能够掩盖其恶势力犯罪的本质特征,完全符合恶势力犯罪的行为特征,应依法严惩。
       2019年11月21日,单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该恶势力的全部罪行,并对公诉人提出对被告人卢某亮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诉意见予以适用。最终,被告人卢某亮犯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七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从本期案件来看,由于法院对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不支持,高利贷行为人故意规避法律,通常采取一种俗称“关门扣除”的借贷方式来掩盖自己的不法行为。近年来,由于放贷的钱收不回来的情况大量发生,放贷者也开始在放贷时请人来担保,如果讲明是高利贷,担保人不愿担保,于是放贷者和借贷者私下达成协议,不向担保者讲明利率,同时请公证部门公证,发生了债务无法偿还时,便直接通过法院,这时担保人有苦说不出,极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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