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法院审结强行收取停车费 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12-25
2019年3月定陶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彭某山、兰某光寻衅滋事一案,并于2019年6月28日审理终结。
经定陶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被告人彭某山、兰某光伙同魏某进(另案处理)等八人承包康庄物流园。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为获取不法利益,被告人彭某山、兰某光及魏某进等人未经相关单位允许,强行将康庄物流园北门外大堤口斜坡推平铺砖,并改建成停车场。后被告人彭某山、兰某光及魏某进等人多次在物流园外大堤附近采取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收取被害人石某乾等15人共计260400元。被告人彭某山、兰某光伙同魏某进等人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在菏泽市牡丹区康庄物流园外多次强行违法收取停车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
定陶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5日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彭某山、兰某光犯寻衅滋事,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该案的审结,有效打击震慑了当地类似违法犯罪活动,优化了社会环境,稳定了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