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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法院审结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12-25
       2018年11月定陶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岳某鸽、陈某意、董某奇、赵某中寻衅滋事一案,该案系定陶区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已于2018年12月25日审理终结。
        经定陶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24日至8月11日,被告人岳某鸽以给菏泽市盛业建材有限公司索要材料款、给该公司合伙经营人郭某索要欠款为由,多次纠集被告人陈某意、董某奇、赵某中等人到菏泽市盛业建材有限公司,采取围堵公司门口,坦胸露背,裸露纹身刺青,恐吓拉砖司机,禁止出入;威胁恐吓工人、强占操作台等手段,强制车间工人停止生产,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共计21264元。
       案发后,被告人岳某鸽、陈某意的家人分别代为赔偿被害单位菏泽市盛业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万进二万元、一万元,赵万进对被告人岳某鸽、陈某意的行为表示谅解。
       定陶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5日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岳某鸽、陈某意、董某奇、赵某中犯寻衅滋事,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该案的审结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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