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牡丹区法院扫黑除恶惩恶扬善显神威

发布时间:2020-12-25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牡丹区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在上级部门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止2020年11月4日,牡丹区法院一审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件25人;审结2件25人。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09人;已审结18件96人。审理了巨野“黑老大”唐为立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王柱恩等寻衅滋事案等涉黑恶案件,维护了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稳定,有力的打击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声威、强威慑的社会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首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牡丹区
       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增强全院干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其次,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院长作为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组长,每周调度研究部署专项斗争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创新战役举措。为打好扫黑除恶“菏泽战役”,我
       院召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工作方案,创新战役举措。首先从提升审判业务技能做起,加强业务理论学。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系统学习掌握相关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和最新的刑事司法政策,确保在办案过程中能准确把握涉黑涉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其次提升专业团队业务素质。进一步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由专业审判庭结合受理的涉黑恶案件,积极开展专项审判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升专项审判能力。再次强化专项工作合力。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密切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监察委、扫黑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了解扫黑除恶工作态势,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推动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促进审关程序和审判程序有效衔接。如唐某立案,我院提前介入案件,为审判的顺利进行做好铺垫。二是深入开展“一案双查”工作,深挖细查涉黑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问题,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开展。另外,坚持做好我院的宣传工作。一是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本地新闻媒体和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诉讼服务大庭显示屏的宣传作用,对扫黑除恶的重要决策部署、典型案例公开报道,扩大社会效果。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接待室设立扫黑除恶宣传展板,主动向来访群众宣传重点打击的12类黑恶势力问题和举报方式;设立举报窗口,鼓励、方便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
       三、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26日上午9时,牡丹区法院对王某恩、王某运、王某民等3人涉恶势力犯罪案进行公开审理。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勇担任审判长,与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芳春和刑一庭庭长郭萍组成合议庭,区检察院检察长时维建出庭支持公诉,区委政法委书记刘广珍、区人大法工委等相关同志参加旁听。
       经审理查明,王某恩系牡丹区李村镇村民,王某运、王某民系牡丹区高庄镇村民。王某恩、王某民于2008年伙同他人经营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至菏泽市汽车总站的客运车队,为阻止其他车辆争夺其客源,王某恩纠集王某运、王某民等人长期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其他车辆司机,不准其他车辆接客,从而达到垄断该线路客源的目的,形成恶势力。
       牡丹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相关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三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期。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战役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牡丹区法院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我院将进一步增强问题意识,强化斗争精神,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韧劲,不断把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为打赢“菏泽战役”打下坚实的基础。我院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推进专项斗争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准确把握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宣传,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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