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三年扫黑除恶向人民报告巨野县扫黑除恶重大战果

发布时间:2020-12-25

       一、孙某某等人“套路贷”案。
       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12月14日,孙某与李某、王某等人以虚构投资担保公司的名义,以无抵押、无征信贷款为幌子向被害人发放借款,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金额借款合同,实施“套路贷”犯罪。先后作案10次,诈骗、敲诈勒索人民币354969元。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不等并处罚金。
       二、曹某某等人“套路贷”案。
       2018年度,曹某某与田某某、曹某某等人以虚构信息为幌子向被害人发放购车借款,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金额借款合同,购车后实施“套路贷”犯罪。先后作案8次,诈骗、敲诈勒索人民币456927元。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不等并处罚金。
       三、朱某普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朱某普以师徒、仁兄弟等关系为纽带,形成多人积极参加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2010年以来,该团伙横行乡里,飞扬跋扈,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治安稳定大局。2019年朱某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18名参与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刑罚。
       四、陈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案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某某在承包砂石料工程期间,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7月陈某某等5人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五、唐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成功打掉以唐某某、郑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唐某某纠集大量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在社会上逞强立威、目无法纪,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
       六、毕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9年3月,成功侦破毕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犯罪嫌疑人毕某某等5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被依法批准逮捕。2019年12月,被郓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七、董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年6月,成功打掉以董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董某某等20人以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移送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八、朱某国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年8月,成功打掉以朱某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朱某国、高某等人多年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惩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目前该组织已有多人被抓获,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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