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法院召开涉恶案件执行案款发放会
发布时间:2020-12-26
近日,成武法院对孙某东等涉恶犯罪案中涉及的执行案款进行集中发放。
案情介绍
2013年3月份,成武县景发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成立,孙某法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孙某法、孙某海、杨某永、朱某友、孙某东等五人。同年8月,孙某法提议成立“成武县景发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部”,吸收存款对外进行放款谋取利息差价。2013年8月份至2018年12月份期间,孙某东、孙某勇、孙某普及孙某法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以高于银行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王某、苗某红等270人存款共计5千余万元,均存入孙某普的个人农商银行账号内。
为索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的对外放款本金及其利息,被告人孙某东、孙某勇伙同孙某法先后三次安排、指使被告人王某峰,后被告人王某峰又纠集被告人陈某允、马某斌、史某壮、王某璇(另案处理)、王某卿(另案处理)交叉结伙分别实施了非法限制被害人祝某飞、吴某、郭某发、秦某亮人身自由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期间还对部分被害人实施了殴打、言语威胁。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东、孙某勇、王某峰、陈某允、马某斌伙同孙某法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成武县伯乐集镇伯乐行政村伯乐村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孙某东、孙某勇、孙某普伙同孙某法以成武县景发有机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成立所谓的“资金互助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孙某东、孙某勇、王某峰、陈某允、马某斌、史某壮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在拘禁的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构成非法拘禁罪。
2019年12月24日,成武县人民法院对孙某东等涉恶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孙某东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判处四年二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件进入法院后,法院秉持依法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采取快审、快执措施,判决追缴被告人孙某东、孙某普、孙某勇非法所得845.2万元,其中338.4万元上缴国库,506.8万元返还存款人。执行阶段,通过查询财产、扣划银行存款、追缴借款等强制措施,共计执行到位案款145.12万元。目前,申报参与分配债权总计448.8万元,执行到位的案款全部按比例返还给存款人。对于追缴不足部分,成武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对“成武县景发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部”对外出借的借款集中进行追缴,也欢迎广大存款户、受害者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法院追缴,争取尽快进行第二期案款发放。
来源 | 成武法院
审核 | 任仲建
编辑 | 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