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因案施“法”,着力破解涉黑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0-12-25
(单县纪委监委)
       单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围绕“惩腐打伞”主责主业,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实践中积极探索了顺查法、倒查法和追溯法,攻坚突破了一批典型案件,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顺查法。顺查法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在侦案件,单县纪委监委落实与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同步介入机制,及时调阅案卷资料,与公安机关同步审讯、同步固定证据、同步分析研判,共同交流案件背景、性质、特点等,有利于抓住有利战机,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深挖彻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比如,2018年,单县公安局在侦办单县某镇村民朱某1在该村自家超市内开设赌场案件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及时介入,查处了该村民所在行政村村干部张某某、许某某纵容他人开设赌场,未正确履行协助镇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村内违法开设赌场的行为,该两名同志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单县纪委监委还查处了该镇派出所潘某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潘某某身为中共党员、人民警察,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查处辖区内村民长期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是倒查法。倒查法主要适用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案件。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调阅司法机关案卷资料,与案件侦办、审查、审判人员深入交流,从涉黑涉恶人员的成长轨迹、从事行业、犯罪过程等方面,分析研判深挖问题线索。比如,在单县纪委监委排查某镇村干部刘某1涉恶案中,发现刘某1在任职村干部前曾被开除党籍并受到刑事处罚,明显不符合任职条件,该镇党委政府可能存在支持者,为刘某1提供了村干部职务,后通过细致排查,查处了该镇赵某1、石某某为刘某1充当“保护伞”问题。排查中还发现刘某1在任村干部期间,存在违法占用农田建房问题,单县纪委监委又查处了该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周某某、马某某、杨某1及该镇分管国土工作的刘某2为刘某1充当保护伞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走访调查受害人,详细了解恶势力作案经过和政法部门对不法分子打击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倒查可能存在的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行为。比如,单县纪委监委在排查黑社会组织赵某2案中,走访了大量受害者,发现该镇派出所以经济纠纷为由,多次出警不及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导致部分受害者丧失对党和政府、政法机关的信心。通过掌握这些细节,最终查处了该镇派出所孙某、李某、刘某失职失责问题。
       三是追溯法。追溯法适用于在运用顺查法和倒查法的基础上扩大专项斗争战果。单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查办黑恶势力,又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比如,政法部门通报恶势力犯罪团伙吴某1相关案情后,单县纪委监委及时调阅相关卷宗资料,掌握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吴某1、吴某2、吴某3等人的违纪违法事实,3人均被开除党籍,同时通过对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长壮大的过程进行分析研判、深挖细查,查处单县某工程总公司刘某3、刘某4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和单县某行工作人员杨某2、朱某2为吴某1发放贷款过程中对贷款资金监管失职失责的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单县纪委监委共查实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问题9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推动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5起,处理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人,其他失职失责问题2起,党纪政务处分5人。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单县纪委监委将坚定必胜信心决心,坚持“惩腐打伞”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为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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