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陈广宇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发布时间:2020-12-26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广宇在经营巨野县柳林镇金福祥搅拌站、承包巨野县龙堌煤矿北通风井砂石料工程、万福煤矿砂石料工程期间,为树立区域和行业权威,多次纠集在其搅拌站、工地工作的被告人蒋米增、张长辉、轩诗祥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7月17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任卫东、毕洁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广宇及其辩护人袁绍国、姚元常、被告人蒋米增及其辩护人刘鑫、被告人张长辉及其辩护人王希英、被告人轩诗祥及其辩护人张朝军、被告人陈瑞爽及其辩护人黄爽爽均到庭参加诉讼。
经庭审举证、质证,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陈广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被告人蒋米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长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轩诗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陈瑞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