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巨野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严把案件质量关打好攻坚克难法律战

发布时间:2020-12-26
       2020年11月30日,由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某等3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包庇罪等罪名案一审宣判,首要分子董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29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董某某为与他人抗衡,以拜仁兄弟、收徒弟、干儿等方式,笼络人员,逐步壮大自己的势力,并分多批招收被告人郭某、曹某某、程某某等几十人为徒弟、干儿等,被告人郭某、曹某某、程某某等人又各自收徒弟、干儿,逐步形成以董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立以来,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16次,其中寻衅滋事罪11次、聚众斗殴罪1次、包庇罪1次,违法行为3次,造成4人轻伤、5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统筹部署,保障案件顺利办理
       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巨野县检察院成立由副检察长李文启任组长的5人办案组,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阶段即专案专班专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20名,案件事实26起,涉及罪名8项,案件卷宗52册,光盘190张。案件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补查卷宗材料20余册,补充移送犯罪嫌疑人10名,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
各个击破,推动认罪认罚制度落实
       办案组扎实有效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恶案件中的落实,一审宣判前,本案有29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通过证据开示,用证据说话,阐释依据,以理服人;通过与辩护人沟通,形成促进认罪认罚教育引导合力,促使各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强化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办案组将监督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纠正漏捕漏诉,确保除恶务尽。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巨野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纠正漏捕2人,要求补充移送9人,其中5人已经归案并被一审判决有罪,有力保障了扫黑除恶战果的实现。
堵漏建制,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档案材料保管不善、人员招录管理不严、建设工程违规等社会治理方面的漏洞,办案组认真分析梳理问题原因,通过实地走访、专家座谈等方式形成针对性整改措施,制发10份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均已采取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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