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定陶区人民法院-张毅

发布时间:2020-12-25

       张毅同志于2012年1月到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工作,并2014年2月到法院刑事审判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现任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张毅同志按照法院及上级单位要求,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做好扫黑除恶具体工作。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2018年初中央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张毅同志把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新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积极学习领会中央、省市相关扫黑除恶文件精神,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理解认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做到与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一致,增强自己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的自觉性、使命感、责任感。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法律适用水平
       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出台了具体指导意见,为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张毅同志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三、准确适用法律,参与办理涉黑恶案件
       一是张毅同志作为审判部门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区政法机关相关案件沟通协调工作,对个别案件提取介入,了解案件情况,并发表针对性的意见。
       二是张毅同志作为法院的一名员额,主审了定陶区2018年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张毅同志接收案卷后,认罪阅卷,充分了解案件后,依照法定程序向四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又听取了被害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意见。在开庭审理时,张毅同志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在开庭审理后,张毅同志同合议庭成员认真分析证据,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对案件进行定性,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对四名被告人作了定罪处罚。该案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公诉机关不抗诉。该案作为定陶区受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结后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社会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张毅同志作为区扫黑除恶办公室工作人员,一方面要参与扫黑办相关工作,调研材料撰写等;另一方面要负责法院每周涉黑恶案件受理、审结情况报告,及时准确向区扫黑除恶办公室报告相关数据;还负责法院涉黑恶案件线索举报收集工作,每天对举报箱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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