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李世龙

发布时间:2020-12-25
       李世龙,男,1977年12月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成武县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先后从事公诉科科员、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主任工作,2017年遴选为员额检察官。该同志参加工作20余年来,既仰望星空,坚定理想信念,又脚踏实地,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忠诚和担当,多次被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优秀青年维权工作者、青年标兵等。
一、忠诚履职站位高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该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做到“两个拥护”,坚定“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以“三个更强”提高政治站位,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二、务实重干创佳绩
       该同志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审核卷宗证据材料,确保案件品质。截至目前,共办理公诉等各类案件186件244人,追诉漏犯5人,抗诉2件并全部得到改判,其中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销、网络诈骗、爆炸、杀人、贪污贿赂等大量新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都经法院有罪判决,无一错案。自主撰写理论调研文章17篇,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6篇,圆满完成上级院三万余字的课题一项,发表信息20余篇,其中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信息7篇。
三、勇于担当办要案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同志作为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依法办理了吴某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险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菏泽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卷宗材料复杂,涉案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该同志做为案件主办人,不等不靠,主动加压,带领办案团队充分发挥白加黑、五加二的奉献精神,放弃双休、中秋国庆假期,经常加班至深夜甚至凌晨,形成了近两千页、上百万字的审查报告、一万五千字的起诉书、上万字的答辩提纲,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了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该同志多次专题向市院汇报,在市院指导下,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随后又在第一时间向省院汇报,得到了省院的精心指导。通过上下联动,保证了案件精准办理。介入侦查期间,积极查阅卷宗材料,与侦查人员交流讨论,对办案过程、基本案情、涉案人员、证据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形成完备的报告材料;在把握证据标准、侦查方向、法律适用等方面,特别是针对把握涉黑定罪四个性质和完善重点案件的证据体系等方面向侦查机关提出固定证据的意见40余条,均被侦查人员采纳,有力的补强了证据体系。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6次,对证据、个案指控被告人、庭审顺序等问题进行多次研究,根据起诉书制作了“指控被告人清单”,详细列明每项犯罪事实中指控的被告人,根据审查报告制作“证据清单”,最终确定由简至繁、由个案至涉黑案件的庭审顺序,并形成检法一致的文案,为庭审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案件审理持续了三天,公诉人认真听取了21名被告人和23名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内容的意见,通过讯问、举证、质证等环节有效地揭露事实、反驳无理辩解;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事实和证据,结合刑事政策、法律法规发表了说理充分、逻辑清晰、准确详实的公诉意见,充分阐述了指控的理由,并适时向在场的近百名旁听人员进行普法警示教育。其中,控辨双方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如该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以及对犯罪数额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激烈交锋,公诉人做到了发问突出重点、切中要害,答辩有理、有据、有力,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的打击了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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