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单县检察院-王国伟

发布时间:2020-12-25
       王国伟同志作为单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案组成员,办理多起涉黑恶案件,协助检察长成功公诉了单县首例涉恶案件周连珠等七人非法拘禁、虚假诉讼、诈骗案。后该同志又作为单县首例涉黑案件赵永朋等十七人涉黑案件专案组重要成员,接到任务后,王国伟同志立即投入到案件的审查工作中去,因赵永朋等人多次受过刑事处罚,具有较高的反侦查意识,其对犯罪事实均否认,关于黑社会方面的事实基本处于零口供和零证据。该同志加班加点,在最短的时间内阅完卷,多次去看守所提审嫌疑人,和公安侦查人员座谈8次,引导侦查,列出补充侦查意见52条。在补充侦查期间,远赴微湖监狱取证,多次到浮岗询问相关人员,并和公安机关会商案件20余次。在最短的时间内,引导公安局补充侦查几十本卷宗,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四个特征完全具备。
       在审查起诉中,王国伟同志加班加点,承担了审查报告及起诉书起草的主要工作,共形成审查报告820余页,36万字。案件起诉到单县法院后,为了保证庭审成功,该同志对庭审工作做了充分准备,制作了长达269页的举证提纲、32页的辩论提纲、26页的公诉意见、23页的讯问提纲。经过三天的庭审,该同志作为主诉人向法庭详细出示了涉黑案件的证据,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辩护人所提观点,逐条驳回,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经过不断努力,单县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赵永朋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永朋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
       无怨无悔筹忠诚。王国伟在办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从未休息过一天,白天提审犯罪嫌疑人,晚上加班撰写法律文书,正是凭着这股对工作的热情与责任心和自身的坚强毅力,圆满完成了多起重大涉黑恶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份工作。他用责任和担当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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