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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发布时间:2020-12-25
       郓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吴某迪、吴某2、吴某祺、吴某灿、张某和吴某山(另案处理)等伙同被告人吴某倍、杜某宽利用宗族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郓城县黄安镇及周边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
       2018年11月30日,郓城县人民法院认定此恶势力犯罪团伙触犯聚众斗殴4起,寻衅滋事3起,开设赌场1起,强迫交易1起, 10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5名被告人被判处共计9万元罚金。各被告人未上诉,现已移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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