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郁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经验材料

发布时间:2020-12-25
       郁勇恶势力犯罪集团是郓城县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办理的一起有震动、有影响的涉恶犯罪案件,也是该县司法机关查办的首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自2012年至案发,郁勇、谭平夫妇以金誉投资公司为依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协议,虚增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强立债权,并纠集公司员工和刑满释放人员,多次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16起,攫取巨额不法利益,欺压残害普通百姓,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郓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郁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40万元;集团主要成员谭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该案的办理,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力量和检察机关的担当,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郓城县检察院对办理此案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化珍坐镇指挥,明确要求既要坚持依法严惩,又要坚持法定标准,务必打准打实,做到“是黑恶势力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的一个也不能凑数。”副检察长江魁精心组织办案力量,并亲自阅卷,带领办案人员与公安、法院会商案件,确保了案件的依法、准确、公正、及时审结。
       一是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由于该集团作案时间长、参与人数多、案情错综复杂,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诸多困难。该院在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前,主动安排办案人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多次到公安机关查阅卷宗,与侦查人员沟通协调,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交换意见。通过提前介入,提出建议20多件,引导完善、固定证据80余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又主动召集侦查、审判人员多次进行案件会商,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在认识上达成一致,并提出40余条补查建议,确保了案件的依法、公正起诉和判决。
       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是郓城县检察院办理此案的又一亮点。通过办案,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二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保护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审查,依法决定追捕三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另外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诉漏罪一项;针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监督纠正,维护了司法公正。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作为检察机关,郓城县检察院关注的不仅仅是一起案件,更是它背后的长治久安。在查办案件的同时,他们强化检察担当,针对该案背后存在的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主动参与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综合治理,推动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环境,取得明显的监督效果。
       四是精心组织准备庭审,发挥庭审教育作用。庭审的作用不仅仅是查明事实,惩罚犯罪。庭审,还承担着通过审判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广大群众的作用。郓城县检察院在此次案件庭审中,周密部署、精心准备,通过举证、质证、释法说理,让广大人民群众对套路贷犯罪活动有了深刻的认识,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 上一篇:曹某某案件
  • 下一篇:吴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 事业单位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菏泽市扫黑除恶网上主题展览馆 © 2021 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11楼     ICP编号:鲁ICP备19035469号-3 技术支持:千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