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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12-25
        2018年11月30日,东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恶势力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魏某俊、张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十一年,魏某坚、薛某某、魏某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以来,东明县公开宣判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4年以来,以被告人魏某俊为首,被告人张某某、魏某坚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组织,以威胁、要挟等手段,多次实施围堵东明县经济开发区“东明南华牡丹苑”建筑工地大门、阻拦建筑机械进出工地、切断建筑工地用电等违法、犯罪活动,阻挠建筑工地施工,扰乱生产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五被告人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职务侵占罪,其中魏某俊、张某某、魏某坚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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