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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扫黑除恶】鄄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3-12-19

12月19日上午9时,被告人高某建恶势力集团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民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范虹、法官夏参共同组成合议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2 年以来,原鄄城县阎什镇张垓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军(已判刑)为了扩大势力、保障工程建设及打压他人等目的,其本人以传授“洪拳”的名义先后招收鄄城县彭楼镇王集村村民陈某波(已判刑)等徒弟,并以工程合伙的方式纠集了原鄄城县阎什镇沈楼村党支部书记沈某红(已判刑),陈某波纠集了其朋友被告人高某建,被告人高某建纠集郓城县郓州街道蝙刘村村民刘某谦(已判刑)等人,上述人员在鄄城县阎什镇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高某建参与作案 4 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被告人高某建于2023年10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等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等充分发表意见。部分被告人近亲属及群众到庭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鄄城法院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走深走实,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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