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菏泽中院刑一庭:铁肩担道义 扬眉剑出鞘

发布时间:2021-10-29
       三年来,菏泽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市各级取得了连战皆捷的战果成效,同时也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菏泽市纪委监委等12个单位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市扫黑办组织各受奖单位拍摄了先进事迹宣传片,在菏泽政法微信、微博、今日头条进行展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院党组坚强领导下,团结拼搏,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聚焦审判主业,依法从严从快  锤炼寒光闪耀的“扫黑利剑”
       成立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15件,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专题调度会、案件分析研判会40余次,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由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以最精锐的刑事审判力量,稳、准、狠、快审结了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刑一庭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4件,判处刑罚81人,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55件,判处刑罚360人,对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指挥者及其骨干分子进行重点惩处。

同步“打伞破网”,坚决“打财断血” 铸造深挖彻查的“斩根利剑”
       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刑一庭将发现的6条“保护伞”线索、2条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委监委机关和公安机关,使一批违纪违法公职人员被依法查处;同时指导审理了2起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依法严惩。充分运用追缴、退赔、没收、判处财产刑、集中执行等法律手段,对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进行重拳打击。共对393人判处财产刑,累计金额6350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开展涉黑涉恶财产刑统一执行活动,共执行到位涉黑涉恶财产1775.88万元。

延伸司法职能,助推社会治理  锻造源头整治的“清源利剑”
        刑一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11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7次,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19期,发布典型案例26件,制作专题宣传片9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针对办理黑恶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管漏洞,共发出司法意见书33份,书面反馈33份,有效推进了行业环境整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配合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对所有社区、农村“两委”干部进行联审,共审查社区、农村“两委”换届候选人2696人,出具司法审查建议意见3份,排查出具有犯罪记录的人员36名。
       出色的工作获得了人民群众和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2020年,菏泽中院刑一庭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1年,被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刑一庭全体干警用一份份笔录、一摞摞卷宗,一个个铁案,在过去三年的工作中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未来将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为建设平安菏泽保驾护航!

来源 | 菏泽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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