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郓城县集中开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1-03-12
       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村霸”等黑恶势力,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营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按照菏泽市《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专项行动》要求,郓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结合全县上下正在开展的“正气”、“清风”、“净土”三项行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七个月的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专项行动(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彻底净化基层社会治安环境和政治生态,为我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郓城县各乡镇街区迅速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发动。第一时间在乡镇驻地显著位置、村居(社区)公告栏等显眼位置张贴了《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公告》;充分利用宣传单、条幅、显示屏、“村村响”、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1.诋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执行党的决策、政策,散布政治谣言污蔑、抹黑各级党委政府,经常煽动群众聚众闹事、围攻政府机关的行为;

2.利用宗教势力,以民族、宗教为“幌子”,开展非法讲经、宣扬极端主义思想、实施宗教极端活动,强迫群众参加非法宗教、邪教组织,残害百姓、蛊惑人心的行为;

3.利用宗教、家族势力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恃强凌弱,欺压、残害百姓,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拿强要、敲诈勒索等危害一方的行为;

4.利用暴力、势力影响或其他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或者采取贿赂、威胁、欺骗等手段操纵换届选举的行为;

5.在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拆迁搬迁、集体资产处置等过程中无理纠缠、漫天要价,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抗政府、缠访闹访,阻挠政令执行和行政执法的行为;

6.聚集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行为;

7.在房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过程中,纠集社会闲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及采取“软暴力”手段的违法犯罪行为;

8.党员干部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或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放纵、包庇“村霸”或恶势力的行为;

9.利用暴力非法占有集体土地、集体资产、矿产、林业、水利资源的行为;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审核:林纯喜

编辑:王旭东

郓城县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郓城县扫黑办

✆ 举报电话:0530-6712389

郓城县纪委监委  

✆ 举报电话:0530-6523219

郓城公安局   

✆ 举报电话:0530-3334364

举报信箱地址

县公安局、信访局、招待所及各乡镇政府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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