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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12-31

       12月10日,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等22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宣判。

       该案由曹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7人合议庭,自11月26日-28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曹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以来,自2013年至2017年期间,有组织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犯罪活动,在曹县及周边县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犯绑架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该集团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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