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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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家族恶势力覆灭!最高被判3年8个月!

发布时间:2022-06-28

  6月24日,单县法院对被告人魏某春、魏某银、魏某坤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八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魏某春、魏某银、魏某坤以宗族关系为纽带,以家族势力为支撑,依仗家族人多势众,多次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随意威胁、恐吓、辱骂他人,强占他人房屋,阻挠他人施工等,实施了多起欺压村民、逞强立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至2020年7月强占魏某某预购的房屋时,逐步形成了以魏某春、魏某银、魏某坤为主要成员的家族恶势力。

  单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春、魏某银、魏某坤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另外,根据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及违法事实,2014年春节至2020年底,被告人魏某春、魏某银、魏某坤为谋取非法利益,实施了两起犯罪、四起违法行为,在单县浮岗镇区域内逞强立威、欺压百姓,扩大非法影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特征,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系一般恶势力犯罪,被告人魏某春系恶势力犯罪的纠集者,被告人魏某银、魏某坤系“恶势力”的一般参与人员。


  依法判决

  单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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