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履行捕诉职责 强化法律监督 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21-12-09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东明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党委以及高检院、省院、市院部署要求,立足职能,强化措施,高点定位,真抓实干,主动作为,强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果。共受理提请批捕涉恶犯罪案件8件45人,其中以涉恶犯罪案件批准逮捕7案31人,不批准逮捕4案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犯罪案件11件44人,涉黑案件1件13人,以涉恶犯罪案件提起公诉7件45人,法院均已作出一审判决。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我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迅速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振宇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发挥党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绝对领导作用,相继多次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专题学习研究部署,确保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研究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发挥党员模范及先进集体的带头作用,从刑事检察业务部门抽调6名党员业务骨干组成专班,集中办公,开展该项工作,除开展正常工作外,还系统汇编整理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会议精神、领导讲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集结成刊《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指南》印发,规范引领干警学习和办案。
       二、强化法律监督,注重工作实效
       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绿色”快速办理通道,坚持从严从快,依法加快黑恶案件办案进度,将涉黑涉恶案件作为当前刑事工作的首要任务、重中之重,切实落实专案专办、优先办理机制、做到与公安机关协调、提前介入等机制。对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不追究细枝末节,确保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
       落实高检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理念及政策要求,在办案中实现法律监督的刚性。在对近年来已办结案件的排查梳理中,发现2017年已判决并执行完毕的纪某某、崔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是一起由民间放高利贷行为而起,后发展演化为“套路贷”,继而又纠集他人通过“软暴力”等方式索要债务,逐步形成的以纪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集团为强行索要债务,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审判决仅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了纪斐予等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遗漏了诸多重要犯罪事实且有多名漏犯。我们果断将此案作为重要涉恶案件线索上报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并监督公安机关重新启动对该案的侦办程序,将纪某某、崔某某等遗漏的犯罪事实及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报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不因该案主要犯罪分子已被作出生效判决所局限,全面审查该案,依据扫黑除恶语境下新的意见精神,准确认定该案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及相关犯罪行为所对应的罪名,积极追诉漏罪漏犯,最终法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又判处纪某某有期徒刑12年,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积极参加者又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6年,另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到三年,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提升队伍素能,展现英雄风采
       运用多项协作机制,努力提升工作合力。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情况及相关数据,统一认识和执法尺度;做好涉黑恶线索的摸排、移交、督办等工作,加强机关内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管理,通过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等方式,及时通报信息、汇总情况,现场解决工作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完善、落实为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需要创新的 “涉黑涉恶案件绿色通道制度”、《涉黑涉恶案件员额检察官责任包案制度》、《涉黑涉恶案件领导督办制度》等,规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坚持高质量、高标准,从严从快打击涉黑恶犯罪。
       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淬炼和洗礼,涌现出了一大批敢于斗争,善于办案,勇于牺牲,乐于奉献的优秀检察干警。上级交办的焦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数量多,案情复杂,涉及犯罪事实、罪名多,受害人众多,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案件办理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我院孙振宇检察长亲自挂帅主办此案,并派出耿剑峰、杜坤、高丽敏三名员额检察官组成专班,集中办理此案,在较短的时间内对该案批捕、起诉,对涉案定性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向市院、省院汇报,如期完成了办案任务。在该案的办理中,耿剑峰、杜坤、高丽敏几名检察官日夜加班办案,阅卷百余本次,摘录数十万字,提审犯罪嫌疑人数十人次,征求被害人意见上百人次,集体讨论及向上级汇报案件十余次,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6次,仅开庭审理就持续五日,最终及时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效打击了恶势力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市院评为优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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