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曹县司法局-解红斌

发布时间:2020-12-25
        解红斌,男,1984年12月出生,2011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自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该同志一直担任县司法局扫黑除恶联络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督导组成员及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该同志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发挥有效作用,为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出了自己积极的贡献。该同志主要事迹有:
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尽职尽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该同志作为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络员及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及时将上级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传达到位,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积极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局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法治宣传股、基层社矫股和法律服务股等股室,为明确这些股室承担扫黑除恶工作职责,协助县局分管领做好工作职责划分、材料上报和督导工作。去年,该同志作为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挂历印刷工作组成员,积极协调县集中采购中心、公证处参与印制普法挂历挂图12余万份,在县直各机关、乡村集市、银行、宾馆等地发放;组织县普法团成员,在仵楼镇机关、中心医院、阎店楼镇政府等地开展扫黑除恶法治讲座10余次;组织“扫黑除恶”普法教育和“以案释纪”活动4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8万余人次,形成了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氛围。协助分管领导指导有关股室对全县723名社区服刑人员签订了《社区服刑人员扫黑除恶自律承诺书》,引导在矫人员自觉做到遵守社区矫正管理,不组织、不参与黑恶组织。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领域及犯罪类型,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共排查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罪判处刑罚重点人员135人,全部列为“严管”级别,要求每周到司法所报道,全天候实行手机定位,逐一开展个别谈话,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预防在矫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
二、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全心全意做好综合材料工作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该同志根据领导要求认真组织撰写汇报材料、调研报告和统计报表等,至今已经上报各类报表14次,汇报总结23份,报送涉黑有价值线索2条,撰写调研报告2篇;县司法局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认真剖析,对照自查,对涉及司法局的26项内容进行了细化,该同志根据县局党组会议研究意见拟定了《曹县司法局关于对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通报问题的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定长期目标、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股室;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活动,该同志结合县司法局职责,拟定了县司法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结合实际,充分发动村级法律顾问,通过走访群众,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了解。自开展大走访活动以来,累计调查走访干部群众800余人次,召开座谈会50次,梳理意见建议64条。
三、发挥督导检查作用,尽心尽力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该同志作为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督导组成员,主要负责督导梁堤头、邵庄、朱洪庙、仵楼等四个乡镇及卫计局、税务局、武警中队、旅游局等四个县直部门,自督导工作开展以来,在督导组组长和副组长的带领下,共计督导乡镇6次,督导部门8次,有效发挥了督导组作用,及时将督导情况汇报给县扫黑办,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在督导组督导下,被督导单位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线索排查等方面积极作为,扎实有效的促进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上台阶、上水平。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该同志作为联络员对有关乡镇和部门存在的问题梳理出清晰的整改清单,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明确整改时间,实行问题销号制度,将督导事项落实。下步,该同志将严格按照督导组领导要求加大对所督导单位的明察暗访力度,切实瞪起眼睛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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