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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朋案件新闻宣传通稿

发布时间:2020-12-25
        近期,单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朋为索要债务,自2012年以来,在单县多个宾馆,采取殴打、辱骂等手段,伙同常某等人,先后非法拘禁李某某、王某某、万某,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进行交易,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保险款;伙同董某猛等人非法拘禁万某;伙同李某等人非法拘禁李某某;被告人张某朋还自己或指使董某猛等人采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讨债,严重影响李某某、李某及其家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情节恶劣。被告人张某朋、常某等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属于“恶势力”。
       该案属于典型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是以张某朋为首的、以常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有组织、有预谋犯罪,扰乱经济、金融、社会生活秩序,多年来从事高利贷,而后在受害人无力还款或者延期还款时,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受害人还钱,致使受害人不敢回家,该案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阻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2019年2月28日,单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朋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免予刑事处罚,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其团伙成员常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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