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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3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0-12-25

 
       2020年11月30日,东明法院依法对焦某军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焦某军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二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初至2019年,被告人焦某军、焦某勇、薛某董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某力、李某、陈某伟、王某涛、王某同、董某永、杜某远、范某金、马某磊等人,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焦某军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焦某勇、薛某董、杨某力、李某、陈某伟、王某涛为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某同、董某永、杜某远、范某金、马某磊等人为一般参加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采取殴打、威胁、恐吓、跟靠滋扰、泼洒污物、喷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在菏泽市牡丹区、经济开发区、曹县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多次共同故意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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