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扫黑除恶」判了!菏泽这一3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2-25

11月30日,由巨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胜等3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等罪名案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董某胜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其余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

庭审现场

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胜为扩充势力与其他势力抗衡,自2004年开始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董某胜为首要分子,郭某、曹某利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成立以来,共同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6次,其中寻衅滋事罪11次、聚众斗殴罪1次、包庇罪1次,违法行为3次。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从侵害对象上,涉及曹县、成武县、定陶县和广西南宁众多被害人,具有广泛性和不特定性;从犯罪手段上,多采取暴力和软暴力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人数10人以上的达五次以上;从人身损害后果上共计造成4人轻伤、6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从行为涉及的行业上,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干扰、破坏公司正常经营、工作秩序致使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工作,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合全案案情,结合各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前科劣迹、赔偿谅解情况以及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巨野县人民检察院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刘懿颉

审核丨王韬 、闫现令

  • 上一篇:决战扫黑除恶收官年-牡丹区人民法院本年度最后一起涉恶案件开庭
  • 下一篇:扫黑除恶|典型案例:菏泽一“村霸”支书落网!
  • 事业单位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菏泽市扫黑除恶网上主题展览馆 © 2021 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11楼     ICP编号:鲁ICP备19035469号-3 技术支持:千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