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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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扫黑除恶收官年-牡丹区人民法院本年度最后一起涉恶案件开庭

发布时间:2020-12-25
       2020年12月16日,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生等1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牡丹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芳春担任本案审判长,与审判员郭萍、吴海涛组成合议庭,区人民检察院赵艳婕、赵易平、许瑾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于12月1日和12月13日二次组织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回避等程序问题进行了细致审查。由于受疫情影响,本次庭审采用网上开庭的方式,通过远程提讯设备与被告人李某生等12人现场连线,被告人解某及各被告人的19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起,被告人李某生多次实施对外高利放贷。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某生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指使被告人李某1、李某2分别纠集被告人刘某华、崔某峰、张某利、成某放、赵某伟、田某宇、马某等人,负责在债务人不能及时归还本息时,采取殴打、辱骂、威胁、恐吓、滋扰、拉挂横幅、贴报喷字等方式索账逼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某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1、李某2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刘某华、崔某峰、张某利、成某放、赵某伟、田某宇、马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某生等13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从12月16日上午开始将视庭审实际进度持续两到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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