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政法
菏泽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关于以案治本、强化整改 建立长效机制的分析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25
市扫黑办:
       近年来,我县马蕊、刘涛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通过非法手段,攫取非法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县委、县政府对此类案件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安排,召开多层次会议进行分析和研判,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全面清理、审查涉及市场监管、中小企业管理、金融、国土、水务、税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监管漏洞,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马蕊高息放贷案、刘涛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情况简介及成因分析
       1.马蕊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情况分析。
       经查,曹县金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位于我县曹城办事处北关社区,成立于2014年8月,法定代表人马蕊,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以自有车辆对外出租,二手车中介服务。该公司于2016年11月已注销并停止营业。在其正常经营的两年间,登记注册部门和金融主管部门疏于管理,对其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融资行为不知晓、不了解、监管乏力,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该企业在注销后,继续采取隐蔽手段违法经营并规避执法监管。
       形成该案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经调查,市场监管等有审批权的部门,在证照批准时,能够认真把关,对照条件办理,符合就批,但是一批了之,对之后的超范围经营或非法经营,监管部门对其经营情况不了解,对非法活动不能及时发现、及时认定,根本原因就是日常监管缺位,也导致不能为及时取缔非法投资机构提供依据。二是中小企业特殊的资金需求催生了高息放贷,提供了生存空间。以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为例:2015年我县接贷中小企业403家,贷款余额达40亿元。平均贷款1000万元左右,单笔贷款在100至150万元,企均涉及3至5家银行,期限大多在一年左右。自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转、调、控”阶段,而我县企业大多是农副产品加工业,盈利水平低,平均盈利15%左右,而用工成本、原材料成本、融资成本等逐年增加。2008年至2012年五年间平均增加在7%以上,2011年至2012年,企业大多进入亏本经营状态。2013年后,企业风险逐步显现,银行收紧银根,部分企业为了生存,高息吸纳社会资金。三是信用制度不健全,助长了高息贷款恶性循环。借款人在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借款目的,做出无理性、不计成本的承诺,甚至签订不合理的借款协议。之后,不能如期偿还,利生利,滚雪球式壮大,进而抵押,造成倒闭或被起诉,产生恶性循环。四是广大群众对高息融资相关知识不了解,尽管也开展了宣传活动,但是,对非法经营、非法放贷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知晓率低,效果不明显。
        2.刘涛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情况分析。
       经查,曹县三兴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我县魏湾镇户花园村,2012年4月注册设立,2016年10月正式投产,登记股东2人,其中刘舰(刘涛之弟)投资占比80%,周峰占比20%,实际管理经营者是刘涛。该窑厂没有《采矿许可证》,涉嫌非法采矿;占用土地122.943亩,一直未取得土地批准手续,涉嫌非法用地;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挖取引黄干线河堤和周边耕地土方,致使河堤塌方、耕地被毁。
       形成该案的主要原因:一是该窑厂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依然能开工投产,原因就是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不能发现该窑厂违法经营的存在。二是属地监管不到位。该窑厂取土、生产的各环节均应被当地政府干部发现,对其违法取土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三是由于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违法用地查处权归执法局,执法局由于力量薄弱问题,监管不到位,水务、国土部门也存在履责不清的问题。四是征收税款以企业自主申报为主,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不够,片面强调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细、查不全、处罚难、效率低的状况。五是周边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也存在担心打击报复的心理,在刘涛涉嫌非法用地、破坏耕地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通过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综合对以上两案的成因分析,我县在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1.部门监管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造成管理缺失;个别部门习惯于“以罚代法”,发现问题罚款了之,没有后续的监管措施。
       2.排查线索不深、不透、不主动。没有结合日常工作主动深入到基层了解情况、发现和排查线索,造成一些问题线索发现不了。
       3.宣传效果不显著。近年来,虽然各相关部门进行了政策宣传,但是宣传方式单一,宣传内容不接地气,人民群众看不懂,知晓率不高。
       4.部门协同不到位。重点领域、行业涉及面广、内容众多,监督对象复杂,执法主体不尽相同,涉及综合执法、环保、公安、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不到位,没有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  
       三、具体整改措施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通报反馈问题及省、市委整改要求,结合我县具体案例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县于9月26日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10月11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县委书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张乾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梁惠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宪忠等县领导在多次会议上安排部署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及下步推进措施。10月8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宪忠召集市场监管、中小企业管理、金融、国土、水务、税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案情、分析问题原因、查找监管漏洞、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2.对目前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顿。一是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结合乡镇街道对29个从事金融融资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发现融资在100万以上的18家,存在经营问题的4家,其中2家已立案,2家已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二是结合乡镇办事处督促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限期还款清偿,并注销登记。以后凡是涉及金融融资业务进行企业登记注册的,严格审核,及时通过双告知系统,通知相关监管部门,确保全程监管。三是对我县砖瓦黏土窑厂全部关停,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确保监管全覆盖。四是按照分包河道责任分工,对负责的河道进行了全面排查,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县管河道堤防进行了评估。
       3.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对于类似问题,我县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补齐监管漏洞和工作短板,建立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各职能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大排查、大规范、大整治活动,对涉及融资业务和窑厂生产的企业进行严查、彻查,不断加大明查暗访频次,及时更新检查事项清单,对企业实行全天候、无缝隙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民营办、金融办、人行、国土局、水务局、税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对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等严重失信行为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充分发挥法院等政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整体工作合力,落实企业及个人诚信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不断增加其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发改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建工局、安监局、税务局、金融办等各职能部门)
       三是建立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在机构改革完成后,充分发挥金融监督管理局在金融领域的监管作用。(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
       四是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监管网格机制。进一步厘清土地监管部门和查处部门的职责边界,破解执法力量薄弱的短板,有效遏制非法占地违法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五是健全综合治税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协护税组织,发挥综合治理整体合力。(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六是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机制。逐步建立财政供养担保投资公司,在确保国有资本安全的情况下,帮助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局、民营办)
        4.不断强化线索摸排。一是健全完善多部门、多渠道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线索排查专项行动,集中组织一次“地毯式”“拉网式”全面排查。二是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矿产管理、土地管理、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物流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建立不定期滚动摸排机制,重点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和苗头性、隐患性问题,将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三是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每条自行摸排线索或举报线索都要做出负责任的核查结论并及时移交反馈。
        5.提高宣传效果。一是创新宣传方式,在用好宣传横幅、标语、展板、明白纸、宣传册等传统宣传方式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微博、“为村”平台等新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着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二是扩大宣传覆盖面,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醒目位置悬挂条幅、粉刷标语,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单位工作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在集市、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受众面。三是不断提升宣传效果,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群众关切的问题设置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非法集资、高利放贷、非法用地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引导群众增强辨别力,认清认准各个行业领域内的黑恶势力表现形式,确保群众听得懂、能理解,打消部分群众的观望、迟疑态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不断增强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6.强化部门协同。一是县委政法委和县扫黑办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全县扫黑除恶工作的指导、调度、督导、检查、通报、考核,加强督办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和线索,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县纪委监委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加大对各成员单位扫黑除恶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三是政法部门和相关成员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政法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措施,并按规定通报反馈,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综上,我县将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反馈问题和省、市委要求,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逐项整改,堵塞漏洞,建立起切实有效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同类案件的发生。
特此报告。
 
 
曹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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